[摘要] 武汉市较早的一批经适房已经满5年,按照《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记者昨天从房管部门获悉,我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规定已于7月出台。
我市较早的一批经适房已经满5年,按照《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已符合上市交易条件。记者昨天从房管部门获悉,我市经适房上市交易规定已于7月出台。
据了解,对于今年7月前立项的经适房项目,期满上市交易时,可以交土地金,不强制要求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对于7月后新批项目的经适房,交易时必须按照房价与原来购置价价差70%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提醒
市民如果对此政策有疑问,可以拨打本报记者电话13477061819,或者登录微博,@长江日报,本报将请有关部门给予权威解答。
服务
购买经济适用房5年后方可上市,该房屋出售时交纳过户主要费用如下:
1、交易手续费5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半)
2、契税 1%、1.5%、3%(买方非住房3%)
3、个税1%(卖方出售家庭住房免征)
4、登记费85元
5、土地金(地段等级标准×土地分摊面积) 地段等级标准请登录网站了解 //www.whfdcjyzx.com.cn/tdsyj_101426,1.html 。具体可咨询市、区办证窗口。
反应
“终于盼来了
上市细则”
“终于盼来了上市细则。”昨天,记者将“新政”消息告诉武昌的王先生,他说,他家2007年住上了经适房,但由于离一家人工作地都比较远,交通成本很高,因此近两年一直酝酿将经适房卖了,再买套小点的商品房。 但是相关政策一直不出台,他们的经适房买卖无规可循。
此前,我市的经适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适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适房,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等相关价款,但到底怎样收,收多少,几年来一直都是政策空白。
像王先生这样当初购买经适房的市民,现在因为有了资金积累或者工作调动、孩子上学、交通不便等原因,有着急切的换房需求,迟迟换不了房,这次终于盼来了上市细则。
【新政】
为什么经适房上市不能参照商品房交易规定呢?原来经适房之所以便宜,是因为其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而现在市场上交易的绝大多数商品房为“出让”。经适房要实现和商品房“同等待遇”,关键就在于土地使用权性质从“划拨”变为“出让”,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举例来说,我市摇号的经适房小区徐东的丽华苑,2006年时售价是2700元/平方米,而现在周边商品房价格已达万元。出售人如果要将该小区房子卖到市场价,必须补交土地出让金,如果交的多,那房子价差就少,其享受到的溢价利益就少。
老房:
交易不强征土地出让金
记者发现,“新政”对老经适房交易采取了宽松政策。经适房期满上市交易时,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金,土地使用权保留划拨性质。还有一种是想把经适房彻底转变为商品房,交易双方愿意划拨用地变更为出让土地,也可选择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解释说,这些“老经适房”是指今年7月前取得经适房计划的,目前我市所有符合出售条件的经适房和现在正在建设的经适房,都符合这个条件,交易时都可以在上述办法中二选一。
新房:
交差价七成的土地出让金
“新政”对于今年7月后立项的经适房交易采取了从严政策,规定经适房期满上市交易时只有一条路:按照该房屋市场价格与房屋原购置价格价差70%的标准补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出让。
以今年销售的江岸区天兴花园为例,经适房单价在3000元左右,周边商品房单价为5000元左右,一套90平方米的房子,价差在18万元,出让金就要交12.6万元,出售人的只有三成,也就是5.4万元。
房管部门有关人士表示,今年7月后还没有新立项的经适房,因此,现在还没有影响面。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