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 政策 > 正文

湖北物价局出台卖房六不准 不准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楚天都市报  2013-10-01 09:57

[摘要] 昨日,在距离我省颁布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两年后,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省物价局公开明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六不准”,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3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房源,不得捂盘待涨等。

楼市“金九银十”季 开发商违法花招频现

适逢楼市“金九银十”季,江城的新楼盘扎堆上市。在火爆的新房销售中,一部分禁不住利益诱惑的开发商,也做起了损人利己的勾当,违法谋利花招频出。

28日,武汉市开盘的楼市多达17个,其中,就有开发商低价吸客高价卖房。如后湖楼盘开盘,不少购房者反映售楼员此前宣称的9000元/平方米成了忽悠价,实际成交价突破了1万元/平方米,购房者纷纷反映被开发商忽悠了。这些侵害购房者利益的事例,都被监管机构看在眼里。

昨日,在距离我省颁布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两年后,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省物价局公开明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六不准”,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3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房源,不得捂盘待涨等。

省物价局警告违法企业,必须迅速整改,否则必将遭到严惩。

政策细则

省物价局念“紧箍咒”商品房销售“六不准”

省物价局明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3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一、不准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二、在广告宣传过程中,不准向购房者传达虚假、夸大、不真实的价格信息或隐瞒价格附加条件;

三、不准采取捏造和散布虚假信息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四、不准以高于申报备案的价格开展各种虚假优惠活动;

五、不准违反公平、公开或自愿选择原则,强制或串通其他部门及中介服务机构,向购房者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或其他预付费;

六、已售房源应标示销售状态,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如实标示实际成交价格,不准标示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本文导航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武汉房天下官微

有专业有态度有房源有优惠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