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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物价局出台卖房六不准 不准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楚天都市报  2013-10-01 09:57

[摘要] 昨日,在距离我省颁布实施《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两年后,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交易,省物价局公开明令房地产企业销售商品房“六不准”,要求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3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房源,不得捂盘待涨等。

 

典型案例

购房需冷静 开发商唬人套路请提防

昨日,省物价局还通报了近期典型的购房价格陷阱案例,提醒消费者防范房企的侵权行为。

【虚假认筹】某楼盘在开盘前推出“认筹三万抵十万”活动,苏先生询问得知房价在每平方米8000元左右,感觉优惠挺大,便交了三万元认筹。可楼盘正式开盘时,苏先生看中的那套房子却是8800元每平方米,反而比周围楼盘贵不少。

省物价局:这种虚假的价格宣传和承诺,属于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标价,诱导他人的价格欺诈行为。

【虚高标示售价或不明码标价】某房企将公示牌上商品房销售总价一栏用半透明胶布遮盖,表示此套房已售,又故意让消费者看到销售总价这一栏的数字。还有部分楼盘没有统一标价牌,或将标价牌放在不起眼的位置。

省物价局:房企一定要在醒目位置公示标价牌,标价内容要真实、醒目。已售商品房标示的销售总价高于实际成交价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最后20套”喊了一年】某楼盘的宣传语“最后20套江景房低价狂甩,不可错失的良机”已持续了一年。

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房企在宣传中涉及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严谨。

【捂盘惜售】某房企于2013年6月4日取得1号楼、2号楼、3号楼共计210套住宅的预售许可证,截至2013年7月20日,该企业只公示了1号楼、2号楼的房源和价格等信息。

省物价局:对于这种捂盘惜售的行为,可按照该房地产企业未公开的商品房实际套数,依法予以处罚。

【抬高房价再打折】武昌的李爹爹在光谷给儿子买了一套婚房,认购书和营销中心价格牌上显示的该房打折前总价款为732000元,李爹爹享受优惠后实际成交价为670173元,但李爹爹后来无意中得知,该套商品房的申报备案价格为672175元。

省物价局:房企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商品房,如果抬高房价再打折,则属于价格欺诈。

【优惠折扣不公开】唐女士与程女士相约一起在某楼盘各自订购了一套房,可买房后唐女士发现,程女士享受到的有些优惠她却没享受到。原来她俩买房时楼盘没有优惠公示,都是由销售人员分别与购房者讨价还价。

省物价局:房地产企业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应当明确标示商品房的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上述房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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