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武汉公贷(公积金贷款)新规施行首日,公积金余额和缴存时间,也成为贷款额度的计算指标。记者从武汉多家售楼部获悉,一般纯公贷约占整体销售的20%左右,新规让其中两成单身年轻职工由于贷款额度不足,不得不转道银行。
贷款额度受公积金缴存期影响 缴存时间看主贷人
按照新规,武汉购房者在计算公积金可贷款额度时,除了保留原有60万上限(2套房50万)、贷款还款能力、贷款比例(分1、2套房;房龄;面积因素)等测算方法,新增了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系数标准。
具体标准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中,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据了解,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按照主贷人的缴存时间确定,夫妻双方可以选择缴存时间较长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明确规定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规定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要按4项限额标准计算后取值。其中,在原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法基础上,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及缴存账户余额等系数标准。新的计算方法简化了公积金贷款额度评估的过程,了解缴存公积金余额和缴存时间,即可计算购房者相应可以贷款额度。然而,对于缴存公积金时间不长且账户余额不多的年轻刚需购房者来说,这种计算方式不仅提高了贷款门槛,而且可贷额度也大幅减少。
月缴存公积金320元1年内贷款额度少20万
新政出台之前,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计算方法为,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配偶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12个月×35%×贷款期限。我们以武汉月缴320元公积金职员,缴存公积金1年以内,且单方面承担公积金贷款为例,计算其新政出台前后的可贷额度。
首先,可以确定该网友的缴存比例为8%(目前武汉市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限定为8%-12%之间,该网友的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他购买的是一手房且符合要求,所以可贷期限为最长期限30年,该网友没有配偶,所以将以上数据代入公式,可以算出该网友的贷款额度=(320÷8%)×12×35%×30=50.4(万元)
虽然可贷额度为50.4万元,但该网友属于单方缴存公积金,且根据规定,公积金贷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80%,假设总房款为40万,因此他能申请40万总价的80%,也就是32万元。
而按照新的计算方法,其可贷额度则根据缴存时间不同存在较大差别。由于受第四条影响,公积金取各项要求的值,贷款额度将变成:320*6个月*20*不满一年系数0.7,由于320*6,即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0000,按照10000元计算,那么贷款额度为10000*20*0.7=140000也就是说14万元,相比之前将近少贷18万,想贷足60万元至少要在5年之后。而这18万必将成为一些刚需购房时无法跨越的鸿沟,对于那些想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的“房奴”,少了18万元不能转贷,不知道又要为银行多奋斗多少年。
此外,按照新的计算方法,购房者个人或者夫妻双方月平均缴存公积金达到555元,在其中一方缴存满3年的时候,公积金可贷额度方能达到60万元。3年之后楼市是什么样的形势,又得另当别论了。
公积金缴纳额度 | 假设公积金缴存时间 | 公积金缴存余额 | 缴存时间系数 | 计算公式 | 可贷额度 |
320 | 12(6≤缴存时间≤12)(月) | 10000(3840<10000元按10000元算) | 0.7 |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140000(元) |
320 | 24(12<缴存时间≤24)(月) | 10000(7680<10000元按10000计算) | 1 |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200000(元) |
320 | 36(24<缴存时间≤36)(月) | 11520 | 1.2 |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276480(元) |
320 | 60(36<缴存时间≤60)(月) | 19200 | 1.5 |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576000(元) |
320 | 61(缴存时间>60)(月) | 19520 | 2 | (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缴存时间系数 | 600000(元)(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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