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 武房规【2020】1号》。
通知中提出,允许武汉市部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成租赁租房;从区域来看,可适用政策的具体区域包括: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盘龙城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通知将于2020年5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具体通知如下:
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