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2年2月,武汉市住宅与房地产发展“十二五”规划公布了武汉市2012年将建立以公租房为核心的新住房保障体系,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40万套,基本解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那么武汉市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申请条件究竟如何呢?
据了解,现在武汉经济适用房实行分区购买。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武汉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
(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
(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
(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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