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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店、花湖出台限购限售政策 产证满3年方可交易(内附清晰文件图)

武汉楼市直击2017-12-30 05:18:08

12月29日上午,鄂州市房产管理局连发2条消息,旨在强调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工作。这2条消息显示,鄂州市已于12月27日,围绕刚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进行了专题讨论,本次讨论的结论主要有3点,,从政治的高度来对待市场调控,认真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住房定位指示;第二,从保民生的角度看待市场调控,维护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第三,从履行职责的角度做好市场调控,加强政治宣传,加强《意见》逐项逐条细化落实,分类调,精准调,把限购、限售、限贷、限价等各项具体工作做细做实。

除此之外,还强调按照分类指导、因城施策、一区一策的总体要求,借鉴经验,结合实际,从实行区域性住房限购限售、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商品住房价格管理制度、严格规范销售行为、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等七个方面提出了加强鄂州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具体措施。

另外,昨天晚上即有葛店限购限贷的相关文件在各大购房群中流传,该文件显示:鄂州实行区域性住房限售限购,即葛店和花湖区。在限购限售区,暂停向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在限购限售区,暂停向非本市户籍家庭出售第二套商品住房;凡在本市限售区域内购买的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才能上市交易。

与此同时,限购限售区域还实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首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持有1套住房且贷款已结清的家庭,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持有1套住房未结清贷款的家庭,第二套商品住房首付不得低于70%;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个人商业和公积金贷款。

将按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对各项目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管理。已发放预售许可证但没有网签备案的,可售房源均价不得超过该项目2017年1月至10月销售均价;对未上市的项目进行价格备案时,原则上不得超过周边同等地段、类型房屋的销售价格;全装修项目申报价格时,只对房屋毛坯进行备案,装修等部分需以合同附件形式与购房者进行约定。

此外,意见要求,开发企业要在销售现场公示销售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权证等相关资料。每套预售商品房应标明建筑面积和价格,严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严禁以捆绑搭售或附加条件销售的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所有商品房买卖都应及时通过房管部门备案系统进行网上签约,企业不得与购房者签订非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对于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物价、未明码标价、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清查并采取暂停网签、暂停资质升级、记录信用不良记录等方式规范市场秩序。

除此之外,支持租赁住房的建设,鼓励住房租赁消费,实行“租购并举”,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附详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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