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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楼市拐点难现 救市政策或叫停究竟买不买?

房天下综合  2009-11-08 08:18

[摘要] 从今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于购房者而言,在契税、首付和利率上都有优惠,如今,离这些优惠政策到期只剩下两个多月,目前尚无优惠政策延期的准确消息。不少市民都希望能搭上优惠政策的“末班车”,但楼市的高价却又让他们面临两难的选择。武汉楼市拐点难现,救市政策或叫停究竟买不买?

【相关回顾】武汉“救市政策”时间表

2008年10月23日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精神,为合理引导住房建设与消费,不断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武汉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降低市民的购房负担。该意见将于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意见》落实了财政部推出的房产“新政”,包括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以及金融机构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

在此基础上,武汉市政府还制定了更为宽松的地方政策鼓励住房消费。具体是,调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不再以总房价而是以房屋的建安成本为基数征收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为激活存量住房市场,《意见》规定个人将购买的普通住房满2年转让的,不负担营业税;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生活普通住房取得的所得,不负担个人所得税;个人出售家庭住房,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纳契税在重新购房应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此外,武汉放宽了对二套房的界定标准,规定凡为家庭中年满18周岁子女首次购买的住房,均可比照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2008年10月31日

武汉市国土房产、地税、物价、规划、开发办等5个部门发出通知,下月起(即2008年11月1日起)提高武汉市普通住房标准,这意味着更多购房市民可享受1.5%的低契税。此外,武汉市国土房产管理局明确,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也可办理武汉市户口。

普通住房标准调整为,中心城区(含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及东湖景区、东湖开发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房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5(含)以上;单套建面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7000元/平方米(含)以下且总价不超100万元。其它远城区,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面140平方米(含)以下;单价5700元/平方米(含)以下且总价不超80万元。

按照规定,下月起签订购房合同的,普通住房按1.5%征收契税,非普通住房则为3%以上(首购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按1%征收)。

此前,武汉市规定只能购买商品房落户,新政规定2008年11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也可以办理武汉市户口。条件为:凡在中心城区购房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远城区购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可按有关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办理本市入户手续。

2009年1月9日

武汉市正式开始执行“不满两年转让房产按差额征收营业税”政策。

(长江商报 胡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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